Tuesday, November 22, 2016

與保守派論戰同性婚姻

我的朋友中反對同性婚姻的是少數。一時好奇之下看了反對同性婚姻的論點,原來他們認為「婚姻」這個名詞只能適用於「傳統價值」的婚姻;他們支持同性伴侶可以立法締結伴侶關係,其內容可以與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無異,但是反對同性伴侶使用「婚姻」這個詞彙。

我實在很好奇他們眼中「傳統價值」的婚姻是什麼;因為「傳統」本身就是很模糊籠統的概念。「傳統價值」的婚姻到底是哪個地方的傳統?哪個時代的傳統?一百年前?一千年前?五萬年前?我目前沒有得到清楚的解答。有個學弟說可以是制憲那個時代的傳統,或是孔子時代的傳統。那我的問題是孔子時代有媵妾制度,請問你支持媵妾制度嗎?匈奴的傳統是子烝繼母,請問這算不算傳統價值? 基本上我是不期待能改變反對方的想法啦,可是反對方對於自己堅持的價值講得不清不楚,實在很難繼續討論下去啊。

根據反對方的論點,我提議把「傳統價值」的婚姻稱之為「神聖的婚姻」,然後在「傳統價值」之外的婚姻稱之為「婚姻」。傳統價值是什麼隨便你定,反正我完全不在乎也不認為婚姻是神聖的。這個提議學弟說他會考慮。(我剛想出這個提議時覺得很有創意,不過跟米國同事聊了一下才發現他完全對這個提議不意外。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is proposal and the law of civil partners is that the proposal makes an inclusive definition of marriage, which is relevant.)

嚴格來講,「神聖的婚姻」與「婚姻」的區別並沒有解決歧視同性婚的問題,而且對於同性戀基督教徒並不公平。我的提議只是想反映出對我而言,堅持「傳統價值」的婚姻有多荒謬,但是對他們而言,這就是他們想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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